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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磊与河南汐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知民初202号
案件名称叶磊与河南汐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叶磊;河南汐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知民初202号原告:叶磊,男,汉族,1981年5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文芳,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汐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央花园建宏国际2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2MA9FA7CL9A。

经营者:高戍鹏。

原告叶磊与被告河南汐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叶磊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叶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叶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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