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6执287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吴礼晗,男,1989年4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吴君,男,196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6民初字第274号民事判决书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礼晗、吴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皖16民初字2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