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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天堂电子科技与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京73民初778号
案件名称游戏天堂电子科技与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778号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火车站西24号西平房。

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3幢701室。

法定代表人:龚宇。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游戏天堂公司)诉被告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原告游戏天堂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游戏天堂公司的撤诉申请基于自愿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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