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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赣06民初68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6民初68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

经营者周斌,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9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撤回对被告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回起诉的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鹰潭市月湖区茂昌眼镜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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