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3695号高璜、佛山市艾尚美门窗有限公司:高璜申请执行佛山市艾尚美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734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佛山市艾尚美门窗有限公司将28325元交至本院。
本院已将28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高璜,余款325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