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洛知民初字第21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知民初字第21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59弄汇银金融商务中心19号。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南段的大张购物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民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