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290号原告徐光明。
委托代理人王秋丽、王婧被告刘彦坡,被告程树捧。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光明与被告刘彦坡、程树捧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光明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光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减半负担25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290号原告徐光明。
委托代理人王秋丽、王婧被告刘彦坡,被告程树捧。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光明与被告刘彦坡、程树捧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光明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光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减半负担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