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县星沙镇淘淘书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长县民初字第01079号
案件名称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沙县星沙镇淘淘书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镇淘淘书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县民初字第01079号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1幢11层1102内0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县星沙镇淘淘书吧,经营地长沙县星沙特立路(长沙师范金海岸小区D107A号门面)。

经营者毛浩然,1978年10月1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县星沙镇淘淘书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