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建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5266号
案件名称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建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张建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5266号原告: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史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静,浙江智仁(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良,男,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良、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

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经诉前调解于2021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以与张建良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王贞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余熠书 记 员 余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