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与黄美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120号
案件名称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与黄美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黄美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120号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金源大道交汇处春城时光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AM3X20。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婉菁,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兴,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美莲,女,汉族,1957年5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

公民身份号码440××××××××××××049。

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美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

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

由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