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760-2762号原告:广州易腾动漫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查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浩榕,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暐汉,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揭阳市信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空港经济区登岗镇张厝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易腾动漫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揭阳市信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三案,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易腾动漫文化有限公司撤回对本三案的起诉。
各案受理费785.1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易腾动漫文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