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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达与深圳市麦菲儿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168-1170号
案件名称黄飞达与深圳市麦菲儿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飞达,深圳市麦菲儿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168-1170号原告黄飞达,身份证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代理人张小华,广东鸿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麦菲儿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庆棕,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倚墨,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飞达诉被告深圳市麦菲儿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三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飞达撤回三案起诉。

本三案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3150元,已由原告黄飞达缴纳,本院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1575元,剩余部分退回原告黄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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