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9民初507号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1158号21幢406室-43。
法定代表人:周明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枭宇,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三仓镇建设中路18号。
经营者:徐磊。
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
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7928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系第3792812号邦洁商标的专用权人。
涉案商标有效期自200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5月27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包括第37类的“烫衣服;
皮革保养、清洗和修补;
布匹漂洗;
裘皮的保护、清洗和修整;
清洗衣服;
洗涤等”。
UKBANASHINTERNATIONALGROUPLIMETE(英国邦洁集团)专业从事洗涤设备、耗材的研制及洗衣品牌的连锁经营,是全球知名的洗衣连锁企业。
21世纪初,UKBANASHFASTDRYCLEANING(英国邦洁快速干洗)连锁体系强势启动。
BANASH(邦洁)所奉行的“快速干洗(1-2小时取衣)”的运营模式,代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洗衣理念,受到讲求时间效率、注重生活质量的欧洲人的热烈欢迎,在欧洲取得巨大成功!
2003年9月,BANASH(邦洁)进军中国市场,为了充分发挥国际品牌优势,在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并组建了专业的精英团队。
同时在华北、华东及华南分别设定了技术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用以保证供应BANASH(邦洁)连锁体系所需的各种设备及耗材。
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商铺使用“邦洁”商标进行店招宣传,在第37类上侵犯了邦洁的商标专用权利,使公众误以为服务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是利用原告知名度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恳请依法公正判决。
东台市三仓镇邦洁洗衣店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盐城亭湖、大丰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调整的批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发生在本辖区及东台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被告住所地均在江苏省东台市境内,故本案应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