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周干专利权属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宁知民初字第140号
案件名称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周干专利权属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周干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知民初字第140号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A幢二层B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军,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丽颖,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科学园)。

法定代表人王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史志怀。

被告周干。

以上三被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吕欣,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史志怀、周干专利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