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钟知民初字第97号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庄xx。
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庄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业已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庄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庄x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