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50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50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委托代理人李庆兵。

被告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树中。

委托代理人贾须震。

委托代理人曹秩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的诉讼��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按规定收取25元,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