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80号原告任凤得。
被告任东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凤得与被告任东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凤得于2015年11月9日以已与被告任东辉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任凤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凤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任凤得减半负担115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80号原告任凤得。
被告任东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凤得与被告任东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凤得于2015年11月9日以已与被告任东辉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任凤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凤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任凤得减半负担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