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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拜能斯电动车经营部,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5民初2959号之二
案件名称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拜能斯电动车经营部,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区拜能斯电动车经营部;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阿尔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渝05民初2959号之二 原告: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1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0698929915。

法定代表人:高禄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旭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美莱国际中心1幢902室-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965391651。

法定代表人:臧传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阿尔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十里牌村九龙北路490号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8PWD12F。

法定代表人:臧传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490号3楼东侧第三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9RDYB8J。

法定代表人:姜良,执行董事。

被告:九龙坡区拜能斯电动车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30幢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60E87R1F。

经营者:刘星。

原告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阿尔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永康市富冠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九龙坡区拜能斯电动车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

原告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8800元,减半收取14400元、证据保全申请费520元,由原告纳恩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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