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圣火百货大楼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2知民初4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圣火百货大楼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圣火百货大楼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知民初4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圣火百货大楼,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古冶区唐家庄新兴路。

经营者:王翠香。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圣火百货大楼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