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何景能与劳志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佛中法知民初字第619号
案件名称何景能与劳志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景能,劳志卿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中法知民初字第619号原告:何景能,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村***巷2号。

公民身份号码4406********115。

委托代理人:袁国雄,广东法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远志,广东法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劳志卿,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街11号,系佛山市顺德区**镇*******厂业主。

公民身份号码4406**********137。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景能诉被告劳志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3********6.1)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景能于2014年1月6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何景能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景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原告何景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