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5301号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89号A栋14层南18-23号。
法定代表人:王衍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璟,男,该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纯丽,女,该司职员。
被告:武汉紫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58号1栋第19层。
法定代表人:董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召星,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1号三楼A区125房。
法定代表人:杨振海。
被告:武汉游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888号金地•雄楚1号一期商2栋8层14室。
法定代表人:余绪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召星,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紫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游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游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广州要玩娱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