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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陈月树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济民三初字第301号
案件名称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陈月树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陈月树,温州市天安锁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民三初字第301号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曹国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伟波,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达宏,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月树,男,系济南市天桥盛达装饰五金经营部业主,经营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水屯路46号(10区59号)。

被告温州市天安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

法定代表人胡振光,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政华,浙江晨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月树、温州市天安锁业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陈月树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月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月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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