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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平山县万邦通信服务部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36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平山县万邦通信服务部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平山县万邦通信服务部;平山县万顺通信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636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莹盈,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山县万邦通信服务部,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建设大街联通公司东楼。

经营者:王利平。

被告:平山县万顺通信服务部,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中山东路62号商铺。

经营者:袁栓平。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山县万邦通信服务部、平山县万顺通信服务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平山县万邦通信服务部、平山县万顺通信服务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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