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勇治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黔01民初1168号
案件名称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勇治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勇治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民初1168号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文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伟,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月蓉,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仁市碧江区勇治电器商行,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金滩批发城大****门面。

经营者:李勇。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铜仁市碧江区勇治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

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已预交550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