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4661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文丽,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幸福玩具店。
经营者:王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幸福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