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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陈静芝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东民(知)初字第09727号
案件名称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陈静芝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陈静芝,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民(知)初字第09727号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40号。

法定代表人崔洪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文君,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静芝,女,195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陈克刚,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101号1、2、3号楼,甲101号楼。

法定代表人蒋柏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磊,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静芝、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陈静芝、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静芝、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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