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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与中山市祺高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795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中山市祺高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中山市祺高五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795号原告:周萍,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祺高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德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丽敏,广东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伟,广东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萍与被告中山市祺高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年×月25日立案,于2021年7月1×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周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中山市祺高五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丽敏,均到庭参加诉讼。

周萍于本案开庭后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周萍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2558.20元减半收取计1279.10元,由周萍负担。

周萍已预缴2558.20元,本院退回127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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