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永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鄂宜昌中知民初字第00076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永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张永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宜昌中知民初字第00076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鲁志扬,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邓欢,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张永田。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永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又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金额,并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236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