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39号原告茆学建。
被告马玉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茆学建与被告马玉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种下滑无轨的推拉门窗,专利号为ZL90082032096.0)中,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茆学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茆学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由原告茆学建承担25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39号原告茆学建。
被告马玉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茆学建与被告马玉军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种下滑无轨的推拉门窗,专利号为ZL90082032096.0)中,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茆学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茆学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由原告茆学建承担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