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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谢翠忠侵犯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通中知民初字第0118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谢翠忠侵犯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谢翠忠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通中知民初字第0118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委托代理人杨照飞。

被告谢翠忠。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翠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为由,于2013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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