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91执1024号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唐河县金好运餐饮店: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河县金好运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司法扣划被执行人唐河县金好运餐饮店银行账户17307元(含执行费157元)至我院案款账户,因被执行人唐河县金好运餐饮店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豫1391知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