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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林杂志社等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朝民初字第17834号
案件名称意林杂志社等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意林杂志社,杜务,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市盛世金图书刊有限公司,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朝民初字第17834号原告意林杂志社,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3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元,社长。

原告杜务。

上述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段素兰,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盘开发区建设三横路2号。

法定代表人蔡磊,社长。

委托代理人马小琛。

被告北京市盛世金图书刊有限公司,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图书批发市场132号法定代表人曹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富娅娜。

被告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图书市场268号。

法定代表人任芳,经理。

委托代理人童革新。

本院在审理原告意林杂志社、杜务与被告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市盛世金图书刊有限公司、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意林杂志社、杜务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意林杂志社、杜务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意林杂志社、杜务撤回对被告北京百味斋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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