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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利辛县润智赛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6民初300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利辛县润智赛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利辛县润智赛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民初300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统一社会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辛县润智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徽省利辛县城关镇创业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胡丽。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娟,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利辛县润智赛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开庭前,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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