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5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与沈泉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皋知民初字第0025号
案件名称25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与沈泉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沈泉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知民初字第0025号原告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二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溢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子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泉洪。

委托代理人施长松,江苏奔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泉洪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原告佛山市摩力克家居布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