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李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东二法知民初字第22号
案件名称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李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2-11-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李件中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东二法知民初字第22号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金乐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楚泉,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赖绍衡,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被告:李件中,男,汉族,1968年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丰顺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件中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故该费用由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