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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杜倩倩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2)四民三初字第8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杜倩倩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2-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杜倩倩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四民三初字第8号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杜倩倩,女,汉族,1984年2月20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倩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广州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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