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股份有限公司、钟某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09)深中法民三初字第82号
案件名称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股份有限公司、钟某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0-05-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钟某某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深中法民三初字第82号原告××(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代理人曾某某,公司法务人员。

被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股份有限公司、钟某某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