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执307号 王坚武: 华容县回口香龙虾店、严丽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坚武与被执行人华容县回口香龙虾店、严丽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执行人严丽蓉主动交款16906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210元,余款1669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
未到位的其他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
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依据本院(2020)湘06知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坚武与被执行人华容县回口香龙虾店、严丽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307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