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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荫、山东万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14民初5639号
案件名称林荫、山东万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荫;山东万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麦寻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4民初5639号原告:林荫,女,198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扈文嘉,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德文,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万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60号万虹广场2号公寓5层。

法定代表人:黄贤安。

被告:广州麦寻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槎路聚源街50号7#栋305。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原告林荫与被告山东万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麦寻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林荫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荫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林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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