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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黄骅市超级百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9知民初289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黄骅市超级百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黄骅市超级百货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1—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知民初289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凤春,山东智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超级百货店。

经营场所:黄骅市新华路南侧百货大楼西侧。

经营者:丁光辉。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黄骅市超级百货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2—案件受理费1050元,应收50减半收取计25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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