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郭百女、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582民初8280号
案件名称郭百女、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百女;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闽0582民初8280号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269049M。

法定代表人:丁国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少美,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明,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百女,女,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百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

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于同年7月30日以拟与被告郭百女进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雅莉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丁婉冷附件:本案涉及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