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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三味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580号
案件名称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三味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三味书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580号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62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9004341B。

法定代表人:西村贞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欣,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然,北京尚勤(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高新区三味书店。

经营场所:济宁高新区黄屯镇商贸城13号楼南区13号门面。

经营者:梁艳。

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高新区三味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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