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705民初4583号
案件名称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4583号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红草路中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338013319A。

法定代表人:王汉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晖豪,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住所地:开平市长沙区长清路20号雅怡花园第8幢首屋103号铺位,注册号:440783600109590。

经营者:戚惠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锦玲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法官助理 劳帼坤书 记 员 赵鹏凌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民初4583号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红草路中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338013319A。

法定代表人:王汉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晖豪,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住所地:开平市长沙区长清路20号雅怡花园第8幢首屋103号铺位,注册号:440783600109590。

经营者:戚惠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长沙区品茗茶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5元,由原告汕尾市有记健康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