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63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延钊厨具经销部,经营场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滏西大街滏瑞特时代广场C座二层2F-27、28,经营者靳延钊。
被告:卡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万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明明,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邯山区延钊厨具经销部、卡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