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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全、廊坊军腾户外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1知民初677号
案件名称王宝全、廊坊军腾户外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宝全;廊坊军腾户外装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677号原告:王宝全,1965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河北天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茹,河北天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廊坊军腾户外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王庄子乡王庄子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赞冬。

原告王宝全与被告廊坊军腾户外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

原告王宝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宝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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