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52号原告:蒋其材,男,汉族,1983年4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蕾,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天奇,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雅男,女,汉族,1996年9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磊,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雅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束鹿东大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王雅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磊,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该公司员工。
原告蒋其材与被告王雅男、石家庄雅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原告蒋其材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其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其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蒋其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