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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如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110民初13858号
案件名称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如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如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10民初13858号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T1办公楼35层3506室。

法定代表人:于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如会,男,198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如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

2021年7月2日,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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