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挪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朗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3执73号
案件名称挪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朗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挪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朗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3执73号申请执行人:挪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挪威斯塔万格4007坦克拉斯维兰德门30号。

法定代表人:威廉姆˙克利福˙派瑞克森(WilliamClivePatrickson),首席执行官。

被执行人:上海朗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4幢2层C区216室。

法定代表人:俞冬冬,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沪73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朗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35,350元;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叶 平法官助理  陈铭捷书 记 员  周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