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蒋百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1971民初17645号之一
案件名称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蒋百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蒋百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971民初17645号之一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深业泰然大厦18C02、18C03、18C04、18C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8342L。

法定代表人:杨润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小菁,广东右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百平,男,汉族,1963年4月26号出生,住湖南省东安县××××××××,身份证号码432××××××××××××414。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82。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蒋百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蒋百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元,由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