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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辛华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82民初14902号
案件名称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辛华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辛华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14902号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065953128B。

法定代表人:GARYLEONGCHENGFAI,执行董事。

被告:辛华聪,男,199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会信用代码:×××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辛华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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